近日,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在北京召开了《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》(初稿)座谈会。神华集团、中煤集团、大同煤矿集团、山西焦煤集团、山东能源集团、冀中能源集团、陕西煤业集团、河南煤化集团、潞安矿业集团、兖矿集团、淮南矿业集团等10余家大型煤炭企业参加了会议。会议就暂行办法中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。
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,主要是通过控制商品煤质量标准,规范商品煤质量管理和流通秩序,提高商品煤质量,促进煤炭清洁利用水平,改善大气环境。此次制定的《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》的内容有五章三十二条。 第一章是“总则”,说明了办法制订的意义及适用范围;第二章是“商品煤质量要求”,制订了商品煤的具体标准;第三章是“监督管理”,依据《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》(G B/T18666),制定了商品煤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方法;第四章是“奖罚”,说明了对达标企业给予的相关奖励政策;第五章是“附则”。
会上,各单位结合本企业煤炭的质量情况,提出了多项合理化的修改意见,使企业更具有可操作性,从而更好地促进商品煤的质量管理工作,使之越来越规范。与会人员一致认为,此办法的出台对改善城市雾霾现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,很有必要。
最后,中煤协会姜会长强调指出,此办法的制订既对进口煤的质量实行了严格管理,同时又对国内煤的生产、加工、储运和销售、以及使用提出了高标准、严要求,对以后规范商品煤的质量管理和加强进口动力煤是一个很好的约束。各企业应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,为改善大气环境做出贡献。
《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》的即将出台,标志着国内的商品煤管理正一步步向制度化、标准化迈进。此次会议的召开,将进一步促进国内的商品煤管理工作。